厦门2023年高新企业认证
更新时间:2022-4-11 15:33:40 来源:tannet 浏览次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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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3.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3.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