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注册流程
更新时间:2015-1-27 17:15:38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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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的介绍根据我过《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人在提起注册申请时应当从申请的各个环节考虑好相应法律注意事项:
一、商标查询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大厅或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查证,是否有在先权利商标与将要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不是申请注册中的必经程序,查询结果仅作为申请注册时的参考,不具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与在先权利商标发生冲突,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二、注册中国商标的费用
自行申请的只需缴纳官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收费包括官费(上缴商标局)和代理费两个部分。申请中国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商标代理组织在依法履行了代理申请后,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收取的代理费同样也不再退还。
三、组合商标的申请注册注意事项
组合商标即由中文、拼音、外文、数字、图形等要素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组成的商标。按照商标局有关审查准则,对于中国商标注册的组合商标,如果其中一个部分被判定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就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特别是在目前尚不接受图形查询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包含图形部分的组合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将文字和图形部分分别提出申请为宜。
四、商标注册后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申请商标如存在以下情形将导致被全部驳回: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注册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者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性规定。
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就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仅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对在这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而在余下部分的商品或服务上则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五、商标注册过程中驳回复审申请
当遇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复审程序不包含在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启动该程序,需按规定另行交纳有关费用。
六、商标注册过程中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内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会转入异议程序。异议程序不包含在中国商标注册程序中,申请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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