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双重课税
更新时间:2015-10-28 11:56:12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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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课税:香港与内地所签订的关于对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经已实行。该安排在内地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而在香港则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业务及其它商业范畴。香港亦与其它国家在航空及航运业务收入达成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此外,与香港公司审计相关的税务条例经已修改,对具有对等待遇地位的航运业务收入,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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