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不合格的罚则
更新时间:2015-11-17 14:05:31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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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不合格的罚则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458条,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指示有关公司委任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以符合该规定。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指示,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各可处罚款100,000元,及在有关罪行持续期间,另各处罚款每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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