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注册美国商标续展
更新时间:2015-11-25 14:19:05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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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美国商标的有效期
1、1989年11月17日前的注册美国商标和续展注册有效期均为20年;但1989年11月16日后的商标续展,其有效期为10年;
2、自商标修改法令生效后即1989年11月16日以后核准的商标注册,注册有效期改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亦为10年。
二、注册美国商标续展提交的期限
提交美国商标续展的时间为注册期满前半年至注册期满后3个月内,注册期满后的3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需支付罚金。
三、注册美国商标续展的申请文件
1、经商标注册人签署及宣誓的申请书。
在注册美国商标后第5年和第6年间级第9年和第10年间,注册美国商标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第8款宣誓书,宣誓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标或服务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果注册商标在续展时没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申请书应只涉及续展时使用的商品项目,所有未使用项目应从注册中删除;
2、表示正在美国使用的注册商标用在商品上的实用标签。
四、注册美国商标续展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美国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登尼特;
2、申请人直接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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