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更新时间:2013-11-11 17:40:02 来源:www.xmtannet.com 浏览次数: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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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要求为,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办法称,市金融办作为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及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稳妥审慎、择优限量的原则,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需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